问题 |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
释义 | 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负责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质量问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和质量问题,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如房屋仍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买方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2、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房屋的质量缺陷,可能构成欺诈,买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三、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 支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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