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陈独秀主持会议并代表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报告。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陈独秀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决定和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依据和过程。代表们就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