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什么体系 |
释义 |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体系,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决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按照产权关系,落实统一规制,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享有以下权利:(一)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二)按照受托权限和程序,对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行使相关股东职责。(三)通过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等方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四)按照股权关系,通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向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监事等,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五)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什么情况实施监督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二)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四)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五)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机构章程,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六)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薪酬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七)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八)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体系。(九)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督促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受托人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十)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事项。除前款规定外,财政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有:(一)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机构集中。(二)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三)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四)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五)尊重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六)尊重受托人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七)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八)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 怎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义务。生产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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