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做担保算负债吗 |
释义 | 给别人做担保算负债吗 给别人做了担保,其实也算自己的一个负债。 担保有两种,一种是在银行帮别人做贷款担保,另一种是民间借贷里的担保。 在银行给别人做了担保,这笔钱会被银行定性为你的隐项负债。你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就会出现相关担保信息。 而且是「全额负债」的哦。 在民间借贷里给别人作担保,这种情况更常见。 私下担保,是不会上个人征信报告的。但素,如果你不代还的话,债主有权找你追偿、以及告上法院。 一旦闹上法庭,这个诉讼记录就会显示在你的个人征信报告里了。 当了担保人又不替人还钱?嗯,个人征信就从此有了污点。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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