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赔偿金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
释义 | 一、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了《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开始执行。 二、诉讼中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取的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都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取的是定型化计算法将残疾赔偿金视同劳动能力的减少,受害人劳动能力的丧失即为损害,不管受害人受害前是否有收入,只要有劳动能力,侵权人就应当赔偿劳动能力的减少,残疾赔偿金等于固定的赔偿标准乘以规定的年限,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的变动而改变,都应当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确定因素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二)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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