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残疾赔偿金应该怎么算 |
释义 |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但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一、司法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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