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具有所在设区市、县(市)城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收入在所在设区市、县(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