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如果变更了公司名称是否还能申请劳动仲裁?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首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劳动者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上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仲裁申请是否能行?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仲裁申请仍然具有可行性。然而,具体是否能行需要根据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如果变更后的公司具有原公司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账户等基本信息,且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仍然可以继续进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公司存在重大变化,例如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职工人数等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与原公司存在重大矛盾,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可能会受到阻碍。此时,劳动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或律师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投诉无果,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应该时刻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