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失踪户口如何处置? |
释义 | 由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其家属申请注销户口。对重新出现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其恢复户口。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人民法院的有关证明注销其户口。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补登户口申请;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3、户口未落入证明;【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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