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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释义
    法律分析: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应当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35%以上,剩余股份可以公开募集给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份%,其他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
    四、公布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股票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股票意义,应当实事求是地披露相关事实,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票的必要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公告。V.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六、申请批准募股
    七、公开募股
    八、召开成立会议。
    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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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