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有哪些 口头订立的合同如下: 1.法律或当事人未限定订立形式的合同; 2.当事人限定使用口头方式订立的合同;3.可以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其他合同。 口头形式的合同,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等方式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都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的。 二、口头形式的合同订立后能否变更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变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同样,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也是可以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合同的变更有三个特点。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变更的前提和基础。 2.合同变更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3.合同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调整,但并未消灭原合同。 合同的变更,既可能是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担保方式、违约责任或者争议解决方式的变更。 三、口头形式的合同成立要件 口头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三点: 1.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3.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