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户口平移需要以下资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