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被拆迁户原土地的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有以下规定:如果该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那么在办理转让手续之日,将按照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而如果该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及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那么在办理转让手续之日,将按照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法律分析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的规定: 1、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被拆迁户原土地为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拓展延伸 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及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一次性支付是指购买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在一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金。分期支付则是指将出让金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根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分期付款。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比例,一般由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此外,还需要注意,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要求,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支付规定,如按照工程进度支付等。购买方在支付安置房土地出让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完成交易。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是按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金,分期支付则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比例由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购买方应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合规性和交易顺利进行。不同地区和政策可能存在特殊支付规定,如按工程进度支付等。请购买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支付义务,顺利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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