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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最长的时限为
释义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要在拘留三天内申请逮捕,情况特殊可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人,最长可以延长30天,所以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
    一、拘留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其)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25条第3款的解释性规定,所谓“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对于监察机关留置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一律先行拘留。
    二、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岀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情形一旦消除,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及其他专门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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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6: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