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 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 有前科的人 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