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立公司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成立公司的合伙协议有效。即使没有合伙协议,只要双方存在合伙的事实,即可认为其存在合伙关系。当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书面协议则按书面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同时合伙人出资数额不等,可以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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