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伙协议的生效登记是否是必须的
释义
    不是,工商登记不是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法律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因此,合伙协议、修改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签字就生效,不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3: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