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缓交都要求哪些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应向法院提供: 1、申请书2、法院已下达交费通知书的,应提供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交给法院核对)3、申请缓、减、免交上诉费的,应在法院通知预交上诉费期满三日前递交申请书,并应提供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及上诉状,二审法院一般应在当日给予书面答复予批准的,原通知的交费期限不予顺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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