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缓交诉讼费: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缓减免是为了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如骗取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