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级残的认定标准如下: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