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法律法规分析 |
释义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需要遵循民主议定程序,决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决策,并接受民主监督。然而,农村集体决定的范围仅限于土地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统一安置,如果放弃统一安置,则应获得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 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收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是一个涉及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重要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然而,这些规定并未涵盖征地补偿费的全部内容,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其他补偿费用。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况下,需要明确区分并合理分配各项补偿费用。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这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