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
释义 | 判无期徒刑是否能监外执行,要根据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定,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无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一般刑犯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患了很严重的疾病,需要监狱外更好的就医环境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 (二)罪犯是一名女子,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需要进行生产的情况,或者是刚生产不就,新生儿需要哺育的情况,是允许孕妇到外面进行生产和哺育孩子的。 (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罪犯在狱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生活不能自理了,只要警方通过调查,可以确定罪犯在外面接受刑罚执行的时候不会危及社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但是上面的三种监外执行的情况主要是适应于罪犯是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才可以,因为犯了重罪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就只有罪犯在满足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就是必须是以为确实需要保外就医进行生产和哺育孩子的孕妇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其他情况下,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律不得申请监外执行。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一些可能会带来的社会危害的情况发生。 一、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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