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 |
释义 | 委托关系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是: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和。 一、保险代理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之间的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包括: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三、被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具备什么条件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也就是说受托人与第三人是该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这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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