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在原则上撤销需要满足什么 |
释义 |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三)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一、合同要约的撤销及特殊情形有哪些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有关要约撤销的效力 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要约人 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 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人对违背上述要约拘束的行为,要承担由此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但要约人预先声明不受要约拘束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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