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通知不应当迟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间,才不至于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损。 一、合同承诺撤回需要什么条件 撤回承诺也需要条件: 1、承诺人应以通知的形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承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并不愿意签订合同,否则不会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内,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以防止承诺生效。 二、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