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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科学法律是
释义
    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关于科学的法律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于1993年7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该法到目前为止总共经历过两次修订。
    法律依据
    《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三条 国家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保护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第四条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第六条 (一)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二)国家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的科学技术合作,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三)国家加强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计划的衔接与协调,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资源、技术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和技术双向转移,发展军民两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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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