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93年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 |
释义 | 1993年7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是一部堪称中国科学技术领域基本法的法律。 1995年,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基础研究。 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技术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发布了多项配套法规文件,对于推动知识形态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确立了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定了国家推进科技进步的方针、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使党和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正确主张与政策上升为法律,为我国科技法制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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