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在诉讼流程中,查明是否存在延期审理的必要是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果有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不能到庭的,需要及时通知审判长,并由合议庭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给当事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延期开庭是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我们可以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正确面对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所以,如果确实是有证据准备不充分的情况,或者我方当事人存在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人在国外、重病等情况),那么我们可以向法官提出相应的申请,而不是直接选择缺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