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已签署,但您还是应届毕业生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与毕业时间关系: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仍属于应届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仍处于毕业的年份,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不算应届生,关键是毕业时间。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 国家规定,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都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规定不是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是按照当事人的毕业时间作为判断标准的。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依旧处于毕业的年份即为应届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了劳务合同还是应届生 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生的定义与是否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签了劳动合同就不算应届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不一定不算应届生,如果是在毕业的当年,就算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算应届生,如果不是在毕业的当年就不算应届毕业生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但并不影响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只要毕业生仍处于毕业的当年,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仍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再是应届生。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