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人变更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予以清算的。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公司依法解散,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除外。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进行清算,而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