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内房产证写的一个人的名字,不属于单独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即使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属于个人单独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财产也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了有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内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