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两人名字共同写在婚前房子上是否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写两个人名字的,算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写两个人名字的,应当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对产权的份额存在约定的,应当属于按份共有;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然后写两个人的名字,该行为属于赠与,也就是说有产权的一方将一半的产权赠与出去,两个人同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算共同财产。 二、婚前的安置房是否合法婚后的房子算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