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演者权利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1、人身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也称姓名受尊重权,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示其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类似于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相同,表演者可以署名、可以不署名、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艺名。不同艺术形式的表演的署名习惯不同,通常有如下几种形式: (一)在演出广告、宣传栏、节目单或者文艺刊物刊登的剧照上标明表演团体和演员的名称和姓名; (二)有些节目在表演之前由主持人介绍表演者的姓名; (三)由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报表演者的姓名; (四)通过字幕在屏幕上显示表演者的姓名等。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也称表演受尊重权,类似于著作权中的尊重作品权。表演形象是由表演者所表现出来的艺术作品中的形象,即便是人物形象也不同于表演者的本来形象。 2、财产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的财产权利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凡是《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可能对著作权人利益产生影响的各种利用表演者的表演的各种行为均应该属于表演者的财产权的范围,其根本原因是表演者的表演和创作、表演者权和著作权在性质上的基本一致。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电影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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