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演者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表演者权利的内容: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们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权利归属不同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例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他拥有著作权;河南省豫剧二团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其拥有邻接权。 权利主体不同 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著作权人(编剧),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即该剧的原创作者是唯一的,如果对作品演出、改编、翻译的话,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该剧交与其他剧团演出,则又会产生新的表演者权利人,即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却并不相同。当然,有时这两种权利也会产生重合。如原创型歌手,歌曲由其演唱,另一方面他又是词、曲作者,那么这名歌手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 权利客体不同 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 表演权是固定的文字,它具有阅读性及表演性;表演者权是生动的活演出,它具有鲜活性及欣赏性。 权利内容不同 表演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包括对作品的现场表演及机械表演两种权利(财产权);表演者权是著作权邻接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表演权包括以下内容: (1)表演自己的作品; (2)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 (3)公开传播作品的现场表演; (4)授权他人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 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 (1)表明身份权、 (2)保护表演形象权、 (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 (4)许可录音录像权、 (5)许可复制、发行权、 (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者权利其实就是我们知道的邻接权中的一种权利类型,对于表演者就应该享受表演者权利的全部内容,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就要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关于表演者权利你有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访问律师3网站,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做出满意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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