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治理】最高法:对赌协议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观点+实务要点
释义
    对赌协议的基本特征
    ▶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法律上对其没有特殊保护
    无论PE还是VAM,不过是经济现象,它必须通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实现。在法律上,其表现为投资的法律关系,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特殊性,因此也不能得到一些私募投资者所希冀的特殊保护。
    概念不可能代替本质。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对赌协议”是投资与融资的组合行为,不能要求法律去特别单独应对,也没有这个必要,特别是对于司法行为来说。
    实际上,在本案中,即使是当事人自己,也没有以PE等概念作为诉辩理由,而是实事求是地将争议定位于增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