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转让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转让的标的物应当是国家允许的流通物,转让的标的物需经审批的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二、转让合同的内容可以包含以下几方面:1、双方姓名、住址等;2、交易的内容、转让财产的清单、数量、价格、总额;3、履行方式和期限、付款方式;4、违约责任;5、出现纠纷时如何解决(仲裁或者诉讼等);6、相应的附件。转让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将参考民法典规定,结论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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