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裁决、裁定, 2、该拒不执行的行为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而言,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的符合拒执罪的构成(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绝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法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