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月1日起医保卡新规定 |
释义 | 新规定:2022年9月1日前已入账到医保存折内的资金仍可随时正常支取,您可以继续到我行或北京衣村商业银行管业网点凭医保存折支取;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划入医保存折,医保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手工报销、二次报销等资金入账,仍需妥善保管;2022年9月1日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由市级医保经办部门记账管理,专款专用,您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合“我要查”菜单或各区经办窗口查询个人账户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12333。 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2023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定向使用,9月1日前已分配到个人账户的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 从9月1号开始。北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是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不仅如此,还支持购买北京市的补充医疗保险,在现阶段主要特指的就是北京普惠健康保。值得注意的是从12月1号开始,异地就医也有新的规定和标准。只要是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就可以在异地备案的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而且在12月1号之后,职工的家人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是能够使用职工个人账户里的医保基金的。那么家人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呢?首先必须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兄弟姐妹是不能够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的。不仅如此,这些家人也需要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过共计备案的 除此之外,在政策调整之后,医保是不可以再支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了。医保的存折可以用于接收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金,还有大病二次报销资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新政策之下,职工大病的医疗保障起伏标准,北京市降到了30404元。而职工门诊待遇是不设封顶线的。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二、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四、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六、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照上述第二、三、四、五条规定使用。七、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八、自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九、本通知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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