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月1号医保新政策 |
释义 | 城乡居民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普通门诊治疗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 二、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 门诊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量,将平时用量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患者来回奔波。 三、住院治疗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院等级和分级诊疗要求支付。 四、大病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由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无力支付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统筹支付就是用统筹账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参保人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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