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