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员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为伤残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吗 如果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公司员工试用期不买社保合法吗 公司员工试用期不买社保不合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单位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