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香烟最多的携带视情况而定: 1、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带国产烟最多10条,带进口烟最多5条,两者都带最多不超过10条,其中进口烟不超过5条如果有特殊需要携带多于以上规定的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证明才行; 2、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3、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250条; 4、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级烟草专卖局或地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