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试用期内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
释义 | 试用期是依据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来决定上限的。2003年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所以试用期应该是固定的一个期限,不得延长。而这家南京公司试用期竟然是有跨度的,令人费解。如果其规定超过了上述法定的标准,按法定标准计算试用期。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尤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并且一般不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所以公司领导拿出什么所谓的公文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更何况,招聘费用不能作为设立违约金的理由! 一、试用期辞职算不算违约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不算违约,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算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事业单位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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