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试用期三个月一个月后想走人,公司要求违约金要给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需要。在相关劳动法上,公司能够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只有下面两件事可以:
    1、培训后的服务期;
    2、竞业限制。
    除了这两件事,其他情形公司都不得跟劳动者要求违约金。
    当然,法律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要求离职,并且离职时不受限制。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者想要离职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到公司就可以了。
    不过注意的是,要是没提前三天通知到公司,要是给公司造成有较大损失的,其实需要进行赔偿的,但赔偿金是赔偿,不是违约金。所以,如果就因为你想辞职,公司就要求给违约金的,他们其实违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9: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