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享受 生育保险 待遇是需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可在缴纳 社保 地区生育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 医疗费用 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 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