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确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病历; 7、医疗结束后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