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承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承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诊断证明; 4、完整病历材料。 三、承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办理地点 承德市双桥区都统府大街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