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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宁波户口买房子可以读书吗
释义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公布的《宁波市2015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是:
    (1)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本区域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有合法稳定职业;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所在区计生部门出具的本区域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义务段教育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接管理的。
    积分入学申请程序
    1.入学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3月31日前向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综合积分)受理窗口办理积分申评手续。
    2.窗口人员受理核对后,退回原件,按规定启动综合积分申请程序,并在一个月内通知流动人员领取本人综合积分确认单(或发送手机查询二维码)。
    3.入学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将积分确认单(原件)(或手机查询二维码)及相关报名材料一同交居住地区域报名点(到时由区教育局公布)进行报名登记。
    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分配办法区教育局分区域(一般以镇、街道为区域)集中组织入学申请人进行报名登记,入学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自己积分情况及就读需求,选报区域内的1~2所志愿学校(教育局公布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申请人不得同时跨镇(街道)重复申请。区教育局会同区域内学校根据入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排序,并结合填报志愿,统筹安排学位。
    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果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则根据入学申请人在我区工作年限、子女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小学)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综合情况安排。
    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调剂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的,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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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