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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善意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释义
    律师分析: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但不需缴纳滞纳金. 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并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重新取得的专票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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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