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审理一二审案件对审判人员要求不同,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二审则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一审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普通程序需组成合议庭。1、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 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二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如对您有帮助,请点击采纳。 |